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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图纸汽车内饰

2022-06-28 03:32:23  旭立机械网

谁动了我的图纸?

   2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BR>  中冶连铸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裴国良涉嫌"侵犯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商业秘密"案作出宣判。这起持续三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剑拔弩张的两次公开庭审之后,终于有了初步结果。<BR>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BR>  判决书下达后,裴国良和中冶连铸表示不服判决结果,要提起上诉。这起迄今为止全国赔额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看来还远没有到画上句号的时候。<BR>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才流动频繁的大环境下,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个案子发人深思。"一位始终关注此案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在这方面,大多数中国企业还需要赶快补课。"<BR>  或许,这也正是梳理此案的意义所在。<BR>  案发<BR>  2003年5月,一个偶然的发现掀开了这起案件的盖头。<BR>  一天,西重所的技术人员接到报信:西安冶金机械厂正在加工的两套板坯连铸机,用的像是西重所的图纸,而委托方却是武汉的中冶连铸公司。"我们当即赶到西冶厂,调看了几张图纸。"西重所负责此案的一位人士回忆说,"这一看就看出了问题,这些图纸正是我所2000年为辽宁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设计的图纸。有些图纸上甚至连西重所的图号都没有改。"经了解,这两套设备是为山东泰山钢厂和四川川威钢厂加工制造的板坯连铸机。<BR>  消息在西重所内炸开了锅。"建所40多年来,这还是闻所未闻的事情。"西重所上述人士说,"西重所的档案保密制度一向非常严格,谁拿了资料,什么时候拿的,拿去干什么了,都有记录。这些图纸是怎么流出去的呢?"怀疑重点很快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原西重所高级工程师裴国良。<BR>  现年45岁的裴国良于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西重所。"工作勤恳,表现突出,逐步成长为所里连铸技术方面的骨干。"在西重所工作的20年里,他参与过多项重大课题的研究,读完了硕士研究生,并被破格晋升为"教授级高工"。但在2002年8月,裴国良突然提出辞职,随即不知去向。12月,裴的妻子多次到西重所要求为裴解除劳动合同。经过研究,西重所同意了他的调动。其后,在一个工程招标会上,西重所的参加人员发现了他,此时裴的身份已是中冶连铸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那次投标,中冶连铸击败了西重所。<BR>  接下来,让西重所始料不及的是,就在裴国良走后不久,他原来工作的二室又先后有数名技术人员提出辞职,其中一名还是二室的室主任。"我们后来了解到,这些人都去了中冶连铸。其中一个人先到加拿大转了一圈,然后才折回武汉。"西重所上述人士说,"中冶连铸为他们提供了不菲的待遇。裴国良进入中冶连铸不久就做了副总工程师,拿十几万元的年薪,还在上海浦东买了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也都迁到了上海。"<BR>  据说,让西重所对这位前员工产生怀疑的原因是:第一,裴国良虽然没有参加凌钢二号项目的主要设计,但是他参与了这一项目的前期考察及计算机编程工作,了解这一项目的具体情况。第二,裴国良是二室的技术骨干,有机会接触到凌钢项目的图纸。第三,裴国良正是中冶连铸山东泰山和四川川威两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BR>  西重所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先找裴国良谈一谈。<BR>  2003年6月,西重所派人赶赴武汉,在中冶连铸的会议室里见到了裴国良。谈话持续了一个小时。西重所要求裴国良停止侵权,交还西重所的图纸拷贝;裴国良则否认自己盗用了西重所的图纸。谈话不欢而散。<BR>    7月,西重所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称自己的图纸被盗。经过分析,公安机关将此案定性为侵犯商业秘密,并立案侦查。<BR>  "西重所在国内板坯连铸技术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全国该专业的工程院院士仅一人,就出自西重所。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图纸是西重所在我国第一套百万吨级连铸成套装备技术基础上,历经20余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开发完成的,涉及图纸近万张,是西重所几代科技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西重所上述人士说,"我们不能让国家财产白白流失。"<BR>  2<BR>  取证<BR>  侦查在秘密中进行。<BR>  办案人员决定先不与中冶连铸正面接触,而把重点放在调取图纸上。"只有拿到被盗的证据,案子才有查下去的可能。"<BR>  这项工作耗时近一年,辗转山东、四川、大连、上海、西安等地,共调集图纸数千张。由于板坯连铸机这种大型设备制造工艺复杂,一般都是由各个加工厂制造自己专长的部分,然后再分别运往钢厂组装成生产线。因此,一套设备的图纸往往分散在各地的加工厂,这给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据说,办案人员在西冶厂提取该部分图纸时,光复印就用了整整三天,花费数万元。<BR>  接着,公安机关委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西重所和中冶连铸的两套图纸进行鉴定。专家在对1069份图纸逐一进行比对之后,鉴定结果为:完全相同的图纸558份,占52.2%;结构相同、标注的尺寸有小变化的图纸383份,占35.8%;结构和尺寸都有小变化的图纸128份,占12%;不相同的图纸无。结论是:从装备图和零件图所表现的结构功能来看两者无本质区别。<BR>  随后,公安机关又组织西重所凌钢二号项目的设计人员对图纸进行辨认。参与人员确认,"这些图纸确系西重所为凌钢二号机改造时设计的图纸。"有人指出,自己在设计图纸的时候,有几处错误是在图纸晒好以后才发现的,并用文字的形式向用户作了说明,但中冶连铸的图纸上仍然保留了这些错误。有人指出,自己的图纸计算出了整张图上设备的总重量,并作了标注。中冶连铸对图纸进行了一些改动,却没有重新计算重量,按照它现在的图纸,根本得不出这个数字。诸如此类的疑点一共发现了16处。<BR>  通过以上侦查,公安机关基本锁定了如下判断:从西冶厂等提取的标有中冶连铸为设计单位的图纸,应该是按西重所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图纸复制的。<BR>  调查由此进入深水区。办案人员决定传唤裴国良。为了防止在这期间裴因公或因私出境,公安机关采取了"边控"措施。<BR>  2004年5月18日,裴国良在北京国际机场被扣留,在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了大量西重所的图纸资料。当时,他与同事一道,正准备前往欧洲。<BR>  3<BR>  审讯<BR>  裴国良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BR>  此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对裴进行了数次审讯,"裴国良逐步交代了基本事实,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述。"<BR>  据西重所上述人士透露,裴在公安机关审讯的过程中陈述了如下经过:2001年10月的一天,西重所在完成了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项目后,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向凌钢公司提供该项目主体设备设计图纸的光盘。程序通常是这样的:每个项目完成之后,由项目组的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将储存在多名技术人员操作目录下的图纸进行汇总,经过核对,删冗补缺,再交给计算机室,由计算机室制作光盘。光盘制作完成后,也由这名技术人员交给用户。当日,负责这项工作的工程师从计算机室拿到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设计图纸的刻录光盘,没有仔细检查。回来以后,他有些担心,怕这张光盘交给用户的时候打不开。过去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光盘刻坏了,又要拿回来重刻。<BR>     于是,该工程师想找台电脑检查一下自己手里的光盘。需要说明的是,西重所出于保密的需要,为技术人员配置的电脑都没有输出口,要求技术人员把完成的图纸都储存在计算机室的服务器上。当时笔记本电脑还是希罕物,二室一共只有两台,其中一台配给了裴国良。于是,上述工程师找到裴国良,希望借他的笔记本电脑检查一下光盘。就趁这个机会,裴国良将光盘上的图纸资料拷贝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回到家后,他又将这些图纸转移到一个移动硬盘中。<BR>  人们不得而知,裴国良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从时间上看,中冶连铸在几个月后才正式成立;而他从西重所调往中冶连铸更是发生在一年之后。或许,他只是觉得这些图纸很有价值,应该"保留"下来。然而,正是"copy"---这个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动作,竟如此深刻地影响了他的命运。<BR>  2002年9月,中冶连铸与四川川威签订了板坯连铸机合同,总价为7296万元。10月,又与山东泰山签订了板坯连铸机合同,总价为7560万元。已加盟中冶连铸并担任副总工程师的裴国良是这两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据说,当年国庆节,裴国良返回西安,遂将其拷贝的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设计图纸带回武汉,输入到中冶连铸公司局域网中。<BR>  裴的以上供述在随后公安机关针对中冶连铸的调查中得到了部分佐证。中冶连铸参与四川川威和山东泰山两项目的相关设计人员证实:四川川威项目是中冶连铸公司的第一个板坯连铸机合同。他们在参与该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参考了公司局域网上的西重所的设计图纸。<BR>  随着证据挖掘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办案人员遇到了莫大阻力。很多单位和当事人不愿意出面作证,到后来甚至是裴国良给当初向他借笔记本电脑检查光盘的那位工程师写信,让其出来为自己的供述作证。在这封信中,裴国良把所有的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BR>  4<BR>  交锋<BR>  2005年5月,侦查期限已满,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整理成卷宗,提交给西安市人民检察院。8月,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西重所造成经济损失至少148万元。同时,西重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裴国良和中冶连铸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2800万元。<BR>  交锋由此开始。<BR>  2005年11月15日、2006年1月20日,庭审先后两次进行。在双方的唇枪舌剑间,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BR>  第一,西重所凌钢二号板坯连铸机的设计技术是公知技术,还是商业秘密?<BR>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凌钢150mm×750mm板坯连铸机"技术方案是由部分公知技术和五项特定设计的技术秘密组成,其组成方案和五项特定技术在2002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符合商业秘密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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